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简而言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
1.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具体情况;
2. 同时,权利人应当知道义务人的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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